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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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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11-23
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而负的债务,像购置家庭生活用品、经营店铺等产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
然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倘若一方因赌博而欠下巨额债务,那这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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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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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案情总结: 婚内财产约定不明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简介:婚内财产约定不明 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20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孙小某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李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上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离婚时互不干涉,不需再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李某在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孙某付抚养费时,发现孙某现住房是其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孙某在离婚时对该房屋进行了隐瞒。故李某以此为由到要求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 判决:婚内财产约定不明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的约定,但在房产价值远大于汽车的常识背景下,以“等”字涵盖房屋,违背常理,故该房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对于孙某所提的李某诉讼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因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在诉讼时效结束之前已经知道该套房屋的存在,故李某表示其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在孙某给付抚养费的案件中才知道有该套房屋的解释较为合理。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原审参照李某提出的市场价格及周边地区房屋的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并无不妥,同时原审结合孙某隐匿财产存在过错、涉案房屋登记在孙某名下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孙某给付李某折价款一百四十万,并无不当。 律师说法:婚内财产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孙某的现住房是其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其主张购买该房屋已经告知李某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孙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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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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