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权指多个
债权人对同一债权拥有权利,且各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先后顺序。
连带债权是指多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利让
债务人履行全部
债务,各债权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
在法律范畴内,通常不存在“优先”这一说法,而是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债权
人的权利能否实现。
倘若债权明确规定为共同债权或连带债权,那就应按照约定来执行。
倘若未作约定,一般来讲,连带债权更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任何一个债权人都能够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不过,在某些情形下,共同债权或许更能契合
当事人的意愿,就像各方希望一同参与债权的实现过程那样。
总之,不能轻易地判定共同债权和连带债权谁更优先,必须结合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