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继承范畴内,孙子并非处于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位置。通常情况下,兄弟姐妹属于
第二顺序继承人。
倘若
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离世,那么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也就是孙子辈来进行
代位继承,并且代位继承只能获取被代位
继承人有权
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而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父母)时,才能够继承遗产。
不过要是被继承人立下
遗嘱,把遗产指定给孙子或兄弟姐妹进行继承等情形,那就依照遗嘱的约定来开展继承。
总之,一般而言,孙子在特定条件下能够代位继承,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具备
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