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
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然而在
劳动争议范畴里,当
劳动关系处于
存续状态且存在
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时,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所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约束;要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那就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倘若
工资拖欠已经有 3 年了,这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要是劳动关系一直都在持续,那就不会受到三年时效的限制;要是已经终止了,就从终止的那天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一旦超过了时效,对方有可能以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或许就不会再支持劳动者的请求了,但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比如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况时,时效依然可以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必须具体情况具体看待,不能轻易就认定已经超过了
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