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
证人有义务出庭,但不是必须出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
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
证言。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2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73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