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做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应不应该去法院进行起诉是需要有一定的前提情况的,因为对于这个问题的出现的方面有可能有很多种类,对于不同的种类在我们国家的规定当中的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对于去法院起诉我们首先还是需要经过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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