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民事判决(含民事附带民事),依法一般由
败诉方承担。
判决生效后,
胜诉方(原告)先垫付的
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可在
申请强制执行判决项目时一并申请,由法院一并执行。败诉方不缴纳,法院可视情况而定,如果属有支付能力而拒绝支付的,应以
拒不执行人
民法院生效判决罪移送检察院
起诉,追究
被执行人的
刑事责任;如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裁定中止执行,等待有执行能力再
恢复执行;如被执行人
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命而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则裁定终结(止)执行。 答案补充 因为你补充问题不清楚,请q805147790直接回答. 答案补充 受理费都在
判决书上明确由谁承担,原告胜诉才有要对方承担的必要.在执行时一并执行给胜诉方. 受理费是你入法院讲理的入门凭证,否则不
立案,除非你是国家规定法律援助范围人员可免交受理费.只有入门后把理讲赢了,即胜诉了,才由对方承担的理由. 申请强制执行在现阶段已不需要再交
执行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