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形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一、由于
劳动者的过错,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属于劳动者存在过失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面
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即不管签订了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要任何埋由,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