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国家,以个人为
主体责任的个人储蓄性
养老保险一直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新加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典型代表国家,它实行的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强制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实行公共管理的个人储蓄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主要强调个人的责任。在美国,个人储蓄养老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种养老方式,以2003 年美国人的养老供给结构为例,这种方式占比高达39.8%。而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首先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其次是企业、个人。近几年,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企业年金计划作为我国养老第二支柱,也逐步的步入发展正规,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较慢,其养老保险的补充地位并未显现。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仍然滞后,甚至很多人并不了解这种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