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诉讼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
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一是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二是虽具备诉讼要件,亦即虽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有两个特征:其一,它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其二,它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 非诉讼种类 1、按
当事人的情况,可分为单方事务、双方事务和多方事务; 2、按一方当事人之多少,可分为单一事务和共同事务; 3、按是否存在
纠纷,可分为有纠纷的法律事务和无纠纷的法律事务; 4、按其性质,可分为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事务; 5、按其内容,可分为给付、确认和变更法律事务; 6、按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分为国内法律事务和
涉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