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告知出让方转让房屋后,其宅基地使用权也意味着随同转让,因此,其不能再次享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其仍欲在本集体享有居住,只能依据转让、出租的方法取得。但是,凡未行使宅基地申请权的,即原来是依继承、转让、出租的方式取得宅基地者,转让房屋后无房居住时,如果再申请宅基地,因为是初次申请使用,所以应给予批划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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