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是自愿行为,不难的,需要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
成年人
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
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
刑事处罚和
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
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