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名在法律上属于
代理行为,其
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代签名的人(即受托人或
代理人)是受被代签名人(即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代签的,或被代签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签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则该签名行为有效,应由被代签人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代签名的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签的,则该代签名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如果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则被代理人对该签名行为承担
民事责任;如果不予追认的,则由实施代签名的
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公民、
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
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