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察院办案刑讯逼供吗?一般不会。我国对于检察院办案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1.《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
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