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林,男,岁,省县人,住县街号。我今年岁,且患有高血压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
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陈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省县乡村有瓦房四间,共83平方米;家具共有15件,其中双人床两张,单人床一张,大立柜两个,方桌两张,木凳八根。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6000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
财产分割上不发生
纠纷,现对我的后妻陈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陈现年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
结婚20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计房屋靠东的两间43平方米的,房内家具包括双人床一张、大立柜一个,木凳四根、方桌一张,归陈所有,存款中的3000元为陈的财产。 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
继承: 1.靠西两间房共40平方米,房内家具计有双人床一张、大立柜一个,方桌一张、木凳四根,由长子林继承。 2.存款3000元,分给:陈1000元;长子因承担了
赡养后母的责任,分给1500元;长女林已在外成家,丈夫有固定的收入,经济不太困难,分给500元。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陈,子林,女林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林(签名盖章)
证明人:王(签名盖章) 甘(签名盖章) 刘(签名盖章) 年月日林遗嘱 以上则是简单老人
遗嘱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