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04年12月10日第428号令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夫妻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 什么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通俗的解释就是公民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例如使用长效避孕针、避孕套、避孕膜、长效避孕药、节育环、批下埋植术等等等很多种,那种适合自己就选择那种避孕方法。 以上你也可以看到,上至国家下至各个省份都提到了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就是我提到得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综上,您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