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销售处罚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该地所出现的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索赔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四个重要数据分别是:
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98元;每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为25,064元;每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约为14,093元;每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约为12,721元。
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x伤残系数x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x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x抚养年限(注: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注:
购买残疾辅助器具所需最高金额,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注: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酌定。
伤情显著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不予赔偿营养费)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但所有赔偿项目及其计算公式均遵循相关法条。
如有异议,当事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若超出此期限,当事人胜诉权将受限,但仍有权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