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入了
危险驾驶罪,规定了
醉驾入刑。在修正案九中,加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刑范围,如
毒驾、
严重超载、违规运输危险。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