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请问口头遗嘱执行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注意什么?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继承法》第十七条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可见口头遗嘱在遗嘱人危急时才有效,并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无障碍。如果不能自书或者代书的话个人推荐录音或录像比较好。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