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当事人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到被告
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
经常居住地区
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接受当事人的
起诉状之后,会在7日内下达是否
立案通知。 如果立案成功,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前提,会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审结。如果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审结。 如果当事人是第二次
起诉离婚,需要在
一审判决书下达不准
离婚6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