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
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上述是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劳务派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