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签名和
协商一致对外借款,只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
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
夫妻离婚后对
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
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
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
个人债务比如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
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2、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3、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
离婚的等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4、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
离婚协议,或者在
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因此,尽管是一方签名,只要是借款用于共同生活之用,都是要
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