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办理
抵押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
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
身份证明: ⑴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⑵
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
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法人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等;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⑴ 土地使用(租用)证; ⑵
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⑶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⑷ 抵押人为
公司法人的,应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⑸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
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
单身证明; ⑹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⑺ 抵押人为
未成年人或无(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
监护资格证明、
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
保证书; ⑻ 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