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新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意见稿”),当中还附带了《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积分意见稿”),两份文件目前均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对象:年满6至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有效《广东省
居住证》,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
法定监护人)以及本人均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 条件: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我市拥有
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道、园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首次明确了积分入学除了读公校,还会入读政府购买了学位的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