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
商标法》采取概述的方式,将
商标侵权行为分为五类,即: 未经
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样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商标;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大概就是这些了,就这五种商标侵权行为而言,第一种
侵权行为是基础,其余的商标侵权行为是依附于第一种侵权行为的认定而存在的,是附合式商标侵权行为。第一种行为我们称之为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法》概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