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式两份(
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
授权委托书; 2.
受托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
代理的,还应提交
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以上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的材料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