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原公司方不服起诉法院。我收到的起诉书后发现仲裁字号错了,我的是5号,起诉书里是7号。此外,起诉书里原公司不服原仲裁裁决书裁决,并以我不是原公司员工,而是另外一家公司委派人员为由(事实上,我与所说的这家公司无任何关系,更没有与这家公司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完全否认与我存在劳动关系,并虚构几份盖有这家公司公章的调令、派遣单等有我名字,但没有我签字的文件在庭审现场举证,我当庭给予否认,并请求庭审法官查明对方证据真实性,要求继续执行原劳动仲裁书裁决内容。庭审期间我对仲裁书字号错误进行了异议提问。法官宣布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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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可以针对字号错误这个问题反诉对方的起诉无效吗?
2、字号错误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仲裁书?
3、对方提供虚假证据,我怎么进行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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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还可以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但计算期间以11个月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