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上来讲,所有
证据均无法证明
犯罪嫌疑人犯了该罪,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的,也不能判决该犯罪嫌疑人犯了该罪,应当判处
证据不足的无罪。 对于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不
起诉或者做出证据不足,指控
罪名不成立的
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
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
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
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人民
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
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