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以及自行
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
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
起诉条件而代表国家将其提交人
民法院审判的一种
诉讼活动。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
犯罪,但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
免予起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
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