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这四点进行辩护: 1.被告人不符合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
构成要件。 2.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3.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4.从
犯罪情节上来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
犯罪。 我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许控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