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1、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
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
子女抚养权的行使、
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
财产分割与
债务处理则属于
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 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民法通则》与《
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3、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
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
当事人签字时。 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
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
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即签字)成立。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应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
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