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
违法行为的,
不予行政处罚,责令
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
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
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上为行政处罚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