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
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
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
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认定的条件有: 1、医疗事故的
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