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
当事人对孩子的
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我们就以的一种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
婚姻法》第36、37条对此进行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上面的章节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里只谈论为争取
孩子的抚养权收集哪些
证据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