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
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
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
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
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第三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
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
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
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