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认缴出资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在法律中并未对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予以明确规定,相关事宜须在公司设立初由公司章程进行明确订立。依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的章程需明确列明每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度以及各自的出资期限。股东有义务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期限之内,全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如若逾期未缴或不足额缴纳,则应对已经依法足额完成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么
在实践中,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的。
然而,如若确实需要对此进行变更,那么就必须依照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
在此过程中,我们建议您首先召集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并确保在会场上能得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赞成票方可实施变更。
所以请您放心,股东认缴出资期限的更改并不是不被允许的,只是需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进行变更,否则还应按原定日期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法律中并未对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予以明确规定,相关事宜须在公司设立初由公司章程进行明确订立。依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的章程需明确列明每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度以及各自的出资期限。股东有义务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期限之内,全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如若逾期未缴或不足额缴纳,则应对已经依法足额完成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