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第115条第一款 【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⑴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⑵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 ⑶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2.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⑴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⑵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⑶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不满10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不满20公顷的; ⑷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 3.刑法第119条第一款 【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⑴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 ⑵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 ⑶造成
轻伤10人以上的; 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⑸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