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自己家庭装修找了个装修队,没有资质。签订了简易的装修合同,内容只有装修的项目和材料,没有涉及到工伤赔偿问题。约定工程总款金额为52600。装修到尾声的时候因为吊顶要装筒灯,包工头梁某现年大约50岁左右,为了节省工钱,在他自己没有电工证的情况下,独自一人进入工地装修,没有使用专门的梯子,只是用了工地上废料钉成的凳子去安装,结果凳子腿折断,他摔下来。由于当时他身边没人,工地上除了断了的凳子没有任何证据。他自己找人送他去了医院。后来诊断是腿断了,还有肋骨骨折,现在又说脑震荡什么的。期间我们有过微信联系,他没有电工证,也承认是自己不小心摔倒。但是现在可能因为医疗费用比较大(据他自己说是有5万多了,超出了他的承受能力,就要求我承担。而在他治疗期间,我的家人已经结算了工程款,并且已经为他支付了2万多元的治疗费用,现在他要告我。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适用什么法律,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要看实际情况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情况,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建议电话或者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