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提出诉讼以追索拖欠款项时,需确保符合以下四点要求:第一,原告必须与案情之间有着实实在在的利益牵扯,即原告须为债权人,且与拖欠款项之债务人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债务法律关系;第二,明确被告人即债务人的身份资料或者能与其取得联络的方式;第三,具有具体而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基于事实基础上的证据材料和合理原因,即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拖欠的债务,同时需给出支持此请求之凭证,例如借款协议、转账记录等等;最后,要求所提诉讼应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正当范围之内,且应归由具有审判权限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假如原告能充分提供上述有力证据支持,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正式诉讼申请,要求拖欠款项的被告尽快偿还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