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债务凭证的前提条件下,作为债权人有多种途径可实施追索行为:首先,通过当事人的自我陈述,债权人可以向司法部门阐述自身对于债务关系的理解,其中包括债务的起源、债务金额以及债务应规定的偿还期限等相关信息;其次,借助书证来证实债务的真实性,例如,转账账目详情、金融机构的资金流转记录、录音证据资产、短信及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甚至包括被负债人偿还债务后的收款票据等书面证据材料;第三,利用证人陈述的方式来增强债务关系的确凿证据力。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第三方知情人士的涉入,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其出席法庭以验证债务关系的合法性;然后是电子数据的应用,这种方式主要涉及到在社交媒体上留下的留言、私下的聊天记录等被负债人承认债务的重要凭证;最后,若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导致债权人无法自行获取所需的证据资料,那么就有权向司法部门提出证据调查申请,由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既定的程序,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实所有的证据。作为债权人,必须时刻关注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的真实存在及其具体的比重,这样才能使司法部门准确判断案情,进而做出公正裁决。即使当前尚未持有债权凭证,只要能提供确凿且充分的证据,仍有希望成功追回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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