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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超生上户口要不要罚钱

#子女抚养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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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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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对已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即使是在人口普查的时候,当地的县级计生部门也可以依法向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所谓的罚钱)。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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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超生上户口要不要罚钱
对已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即使是在人口普查的时候,当地的县级计生部门也可以依法向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所谓的罚钱)。(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1w浏览2024-09-16
陕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入户核查表的填写
[律师回复] 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也可对家庭中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困难对象可增发临时补助金按新规程规定,对保障对象中痴呆傻残。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赡养,调整为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居民,以顺应正在逐步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未受委托社区不再受理低保申请●增发临时补助金更加关照困难对象●享受低保时间设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省民政厅重新制订印发的《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我省低保政策有部分调整。户籍改革地区可搞新试点在准入条件方面,可以开展按“常住地居民”界定城乡对象试点。在受理申请方面,更改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由以前强调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评议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集体审批、未成年人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对其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保障标准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鳏寡孤独农村低保家庭,可参照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核定补助资金此外,对长期在城乡福利机构从事公益服务劳动的低保对象,也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临时补助金。也就是说,已经或正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残疾人,并再次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社会救助证》和资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时限分多种情况新规程规定,对城镇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男18-60岁、女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保障家庭、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家庭也可以实施限期保障,保障期限一般为1-2年。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再保障一定期限。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0%的。保障期内,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进行调整;已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保障期满后符合条件需要继续享受的,组织入户核查,初步符合条件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可延长保障一年,一次享受低保最长不超过一年,重新申请审批,审核审批手续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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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超生上户口是否要罚钱
对已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即使是在人口普查的时候,当地的县级计生部门也可以依法向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所谓的罚钱)。(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1w浏览2024-10-20
陕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入户核查表的填写
[律师回复] 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也可对家庭中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困难对象可增发临时补助金按新规程规定,对保障对象中痴呆傻残。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赡养,调整为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居民,以顺应正在逐步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未受委托社区不再受理低保申请●增发临时补助金更加关照困难对象●享受低保时间设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省民政厅重新制订印发的《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我省低保政策有部分调整。户籍改革地区可搞新试点在准入条件方面,可以开展按“常住地居民”界定城乡对象试点。在受理申请方面,更改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由以前强调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评议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集体审批、未成年人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对其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保障标准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鳏寡孤独农村低保家庭,可参照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核定补助资金此外,对长期在城乡福利机构从事公益服务劳动的低保对象,也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临时补助金。也就是说,已经或正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残疾人,并再次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社会救助证》和资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时限分多种情况新规程规定,对城镇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男18-60岁、女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保障家庭、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家庭也可以实施限期保障,保障期限一般为1-2年。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再保障一定期限。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0%的。保障期内,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进行调整;已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保障期满后符合条件需要继续享受的,组织入户核查,初步符合条件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可延长保障一年,一次享受低保最长不超过一年,重新申请审批,审核审批手续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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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入户核查表的填写
[律师回复] 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也可对家庭中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困难对象可增发临时补助金按新规程规定,对保障对象中痴呆傻残。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赡养,调整为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居民,以顺应正在逐步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未受委托社区不再受理低保申请●增发临时补助金更加关照困难对象●享受低保时间设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省民政厅重新制订印发的《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我省低保政策有部分调整。户籍改革地区可搞新试点在准入条件方面,可以开展按“常住地居民”界定城乡对象试点。在受理申请方面,更改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由以前强调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评议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集体审批、未成年人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对其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保障标准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鳏寡孤独农村低保家庭,可参照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核定补助资金此外,对长期在城乡福利机构从事公益服务劳动的低保对象,也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临时补助金。也就是说,已经或正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残疾人,并再次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社会救助证》和资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时限分多种情况新规程规定,对城镇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男18-60岁、女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保障家庭、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家庭也可以实施限期保障,保障期限一般为1-2年。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再保障一定期限。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0%的。保障期内,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进行调整;已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保障期满后符合条件需要继续享受的,组织入户核查,初步符合条件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可延长保障一年,一次享受低保最长不超过一年,重新申请审批,审核审批手续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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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也可对家庭中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困难对象可增发临时补助金按新规程规定,对保障对象中痴呆傻残。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赡养,调整为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居民,以顺应正在逐步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未受委托社区不再受理低保申请●增发临时补助金更加关照困难对象●享受低保时间设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省民政厅重新制订印发的《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我省低保政策有部分调整。户籍改革地区可搞新试点在准入条件方面,可以开展按“常住地居民”界定城乡对象试点。在受理申请方面,更改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由以前强调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评议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集体审批、未成年人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对其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保障标准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鳏寡孤独农村低保家庭,可参照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核定补助资金此外,对长期在城乡福利机构从事公益服务劳动的低保对象,也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临时补助金。也就是说,已经或正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残疾人,并再次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社会救助证》和资金领取凭证。享受低保时限分多种情况新规程规定,对城镇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男18-60岁、女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保障家庭、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家庭也可以实施限期保障,保障期限一般为1-2年。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再保障一定期限。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0%的。保障期内,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进行调整;已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保障期满后符合条件需要继续享受的,组织入户核查,初步符合条件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可延长保障一年,一次享受低保最长不超过一年,重新申请审批,审核审批手续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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