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破产债权要如何确认

#抵押担保 最新修订 | 2024-10-14
1w浏览
唐蓝青律师
唐蓝青律师在线
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770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抵押担保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抵押担保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抵押担保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专业处理抵押担保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抵押担保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抵押担保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专业处理抵押担保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抵押担保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抵押担保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债权是否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以有一定价值的债权表示、是否有第三人担保,都可列为破产债权,也不管该债权发生的原因。这包括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和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具有排除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抵押担保案件·推荐文章

海淀区152****793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延庆区180****85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山区135****881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海淀区152****793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延庆区180****85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山区135****881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海淀区152****793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延庆区180****85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山区135****881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34人选择咨询律师
67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破产债权要如何确认
一键咨询
  • 延庆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6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1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2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6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1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2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6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177****864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海淀区135****292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门头沟区178****200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昌平区177****864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海淀区135****292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门头沟区178****200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昌平区177****864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海淀区135****292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门头沟区178****200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破产清算债权确认
破产债权,除去行使别除权和抵消权之场合,经过申报、调查、确定以后,就可以接受清偿。在我国,破产债权仅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债权的确定,是指债权人会议经审查认可的债务人的债务确实存在,债权人的债权确实存在的认可。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怎样确认破产债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的确认是怎样的 一、审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各债权人参阅,审查、以证明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申报人和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接受其他债权人的询问。此外,对于债权的审查并不仅仅停留在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审查上,还应该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审查。由于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因此要防止借此非法牟利的现象。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之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企业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行为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对于破产企业有法律规定不得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债权人会议应该细致的进行审查,掌握证据,以便下一步能有效地确认债权。 二、确认债权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 1、无担保的债权 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2、有担保的债权 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3、附条件债权 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4、附期限的债权 附期限的债权,分为附有始期的债权和附有终期的债权两种。前者在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附有始期的债权,不论其在破产宣告时所附期限是否届至,都是有效成立的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附有终期的债权,在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只要破产宣告时所附期限未届至,不论破产宣告后所附期限是否届至,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对于债权的审查,债权人会议完全可以顺利进行,但是对于如何确认债权,因为现行法律对此并无规定,所以实践中给债权人会议开展工作带来一些麻烦。全体债权人对已经申报的债权如果没有任何异议,该债权就可以视为确定。然而一旦债权人中有对申报的债权产生异议,那么债权人会议就应当通过决议的形式确认债权。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又不具有执行力。例如,在审理华翔集团破产案件中,由申报人将一些破产企业帐面上没有记载的债权材料出示出来要求确认为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未对其进行确认,申报人对此有异议,最终只能由以裁定的形式对该债权进行审查、确认。事实上,就目前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工作仅仅停留在审查的阶段上,因为债权成立与否的最终确认依赖于的裁定。所以这难免让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法律规定落空。
3.6w浏览
破产债权确认,债权人怎么确认
10w+浏览2023-09-20
关于破产债权确认
破产债权确认的含义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破产债权的确认包括整个破产债权的确认过程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的主体(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由有权的主体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审查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债权的确认仅仅是指有权的主体依法对破产债权之有无、性质与数额予以确定和认可的行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怎样确认破产债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的确认是怎样的 一、审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各债权人参阅,审查、以证明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申报人和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接受其他债权人的询问。此外,对于债权的审查并不仅仅停留在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审查上,还应该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审查。由于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因此要防止借此非法牟利的现象。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之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企业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行为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对于破产企业有法律规定不得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债权人会议应该细致的进行审查,掌握证据,以便下一步能有效地确认债权。 二、确认债权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 1、无担保的债权 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2、有担保的债权 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3、附条件债权 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4、附期限的债权 附期限的债权,分为附有始期的债权和附有终期的债权两种。前者在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附有始期的债权,不论其在破产宣告时所附期限是否届至,都是有效成立的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附有终期的债权,在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只要破产宣告时所附期限未届至,不论破产宣告后所附期限是否届至,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对于债权的审查,债权人会议完全可以顺利进行,但是对于如何确认债权,因为现行法律对此并无规定,所以实践中给债权人会议开展工作带来一些麻烦。全体债权人对已经申报的债权如果没有任何异议,该债权就可以视为确定。然而一旦债权人中有对申报的债权产生异议,那么债权人会议就应当通过决议的形式确认债权。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又不具有执行力。例如,在审理华翔集团破产案件中,由申报人将一些破产企业帐面上没有记载的债权材料出示出来要求确认为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未对其进行确认,申报人对此有异议,最终只能由以裁定的形式对该债权进行审查、确认。事实上,就目前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工作仅仅停留在审查的阶段上,因为债权成立与否的最终确认依赖于的裁定。所以这难免让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法律规定落空。
3.6w浏览
破产清算 债权债务确认
10w+浏览2024-10-05
破产债权确认程序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债权确认程序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怎样确认破产债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的确认是怎样的 一、审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各债权人参阅,审查、以证明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申报人和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接受其他债权人的询问。此外,对于债权的审查并不仅仅停留在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审查上,还应该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审查。由于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因此要防止借此非法牟利的现象。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之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企业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行为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对于破产企业有法律规定不得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债权人会议应该细致的进行审查,掌握证据,以便下一步能有效地确认债权。 二、确认债权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 1、无担保的债权 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2、有担保的债权 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3、附条件债权 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4、附期限的债权 附期限的债权,分为附有始期的债权和附有终期的债权两种。前者在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附有始期的债权,不论其在破产宣告时所附期限是否届至,都是有效成立的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附有终期的债权,在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只要破产宣告时所附期限未届至,不论破产宣告后所附期限是否届至,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对于债权的审查,债权人会议完全可以顺利进行,但是对于如何确认债权,因为现行法律对此并无规定,所以实践中给债权人会议开展工作带来一些麻烦。全体债权人对已经申报的债权如果没有任何异议,该债权就可以视为确定。然而一旦债权人中有对申报的债权产生异议,那么债权人会议就应当通过决议的形式确认债权。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又不具有执行力。例如,在审理华翔集团破产案件中,由申报人将一些破产企业帐面上没有记载的债权材料出示出来要求确认为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未对其进行确认,申报人对此有异议,最终只能由以裁定的形式对该债权进行审查、确认。事实上,就目前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工作仅仅停留在审查的阶段上,因为债权成立与否的最终确认依赖于的裁定。所以这难免让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法律规定落空。
3.6w浏览
破产清算债务债权确认
10w+浏览2024-10-25
破产债权要如何确认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债权要如何确认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怎样确认破产债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的确认是怎样的 一、审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各债权人参阅,审查、以证明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申报人和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接受其他债权人的询问。此外,对于债权的审查并不仅仅停留在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审查上,还应该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审查。由于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因此要防止借此非法牟利的现象。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之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企业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行为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对于破产企业有法律规定不得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债权人会议应该细致的进行审查,掌握证据,以便下一步能有效地确认债权。 二、确认债权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 1、无担保的债权 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2、有担保的债权 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3、附条件债权 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4、附期限的债权 附期限的债权,分为附有始期的债权和附有终期的债权两种。前者在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附有始期的债权,不论其在破产宣告时所附期限是否届至,都是有效成立的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附有终期的债权,在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只要破产宣告时所附期限未届至,不论破产宣告后所附期限是否届至,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对于债权的审查,债权人会议完全可以顺利进行,但是对于如何确认债权,因为现行法律对此并无规定,所以实践中给债权人会议开展工作带来一些麻烦。全体债权人对已经申报的债权如果没有任何异议,该债权就可以视为确定。然而一旦债权人中有对申报的债权产生异议,那么债权人会议就应当通过决议的形式确认债权。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又不具有执行力。例如,在审理华翔集团破产案件中,由申报人将一些破产企业帐面上没有记载的债权材料出示出来要求确认为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未对其进行确认,申报人对此有异议,最终只能由以裁定的形式对该债权进行审查、确认。事实上,就目前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工作仅仅停留在审查的阶段上,因为债权成立与否的最终确认依赖于的裁定。所以这难免让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法律规定落空。
3.6w浏览
破产清算债权债务确认
10w+浏览2024-11-09
破产债权是如何确认的?
1、向管理人申报2、由债权人会议核查3、由人民法院确认:债权确认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4、异议。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怎样确认破产债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的确认是怎样的 一、审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各债权人参阅,审查、以证明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申报人和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接受其他债权人的询问。此外,对于债权的审查并不仅仅停留在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审查上,还应该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审查。由于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因此要防止借此非法牟利的现象。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之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企业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行为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对于破产企业有法律规定不得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债权人会议应该细致的进行审查,掌握证据,以便下一步能有效地确认债权。 二、确认债权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 1、无担保的债权 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2、有担保的债权 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3、附条件债权 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4、附期限的债权 附期限的债权,分为附有始期的债权和附有终期的债权两种。前者在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附有始期的债权,不论其在破产宣告时所附期限是否届至,都是有效成立的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附有终期的债权,在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只要破产宣告时所附期限未届至,不论破产宣告后所附期限是否届至,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对于债权的审查,债权人会议完全可以顺利进行,但是对于如何确认债权,因为现行法律对此并无规定,所以实践中给债权人会议开展工作带来一些麻烦。全体债权人对已经申报的债权如果没有任何异议,该债权就可以视为确定。然而一旦债权人中有对申报的债权产生异议,那么债权人会议就应当通过决议的形式确认债权。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又不具有执行力。例如,在审理华翔集团破产案件中,由申报人将一些破产企业帐面上没有记载的债权材料出示出来要求确认为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未对其进行确认,申报人对此有异议,最终只能由以裁定的形式对该债权进行审查、确认。事实上,就目前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工作仅仅停留在审查的阶段上,因为债权成立与否的最终确认依赖于的裁定。所以这难免让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法律规定落空。
3.6w浏览
破产债权如何确认
10w+浏览2023-09-03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怀柔区181****353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平谷区178****321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山区134****873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昌平区134****58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朝阳区135****731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丰台区135****93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怀柔区181****353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平谷区178****321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山区134****873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昌平区134****58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朝阳区135****731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丰台区135****93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怀柔区181****353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平谷区178****321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山区134****873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昌平区134****58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朝阳区135****731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丰台区135****93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

请向右滑动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