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债务人消失或是不幸离世,债权人可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自身利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首先,依据第四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质权类权利同样需遵循本章节第一节所明确的规定,意即,如果在借款过程中,债务人为确保债权人权益而提供了担保物权,例如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那么债权人便有权依法行使这些权利来确保自己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其次,若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该债务人为失踪人员,并按照适法途径处理其个人资产;再者,若债务人不幸去世,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继承人和/或受遗赠人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最后,若债务人留下遗产,债权人则有权依法参与遗产分配程序,以期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自身的债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债务人的遗产能够完全覆盖债务,债权人也未必能全额收回全部欠款。因此,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债权人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