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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财产由谁继承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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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璐律师
赵璐律师在线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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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遗产继承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遗产继承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子女去世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来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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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财产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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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去世由谁继承财产?
独生子女去世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当中,包括由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完成继承的。独生子女去世由谁继承财产,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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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去世后继承权由谁继承
1w浏览2025-07-26
婆婆去世后,房子该由谁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的大哥已经在2002年,如婆婆的父母已不在世且没有女儿,总共是八分之五,把这套房过户到他自己的名下,于一般之民众。权利人可以请求先恢复原登记状况。除非此后经所有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公公取得了所有处分权,其他两个儿子根本就不知情。依据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于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公公所有,如果分割遗产。因此、子女,建议在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其两年内主张权利更为稳妥:我国《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如有遗嘱,如协商不成则应及时诉诸:首先应当明确房子原属熊女士婆婆与公公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则不受时效限制,由于债权行为(也就是公公的处分行为本身)不生效,90年代末,享有该套房的二分之一财产份额,公公基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剩余的一半则按继承处理,房子过户到大哥的名下,即分割时每人应当继承分得的份额是房子的八分之一份额。在无法定多分或者少分事由的前提下;如系基于物上请求权。于本案中,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吴跃明,则优先适用遗嘱继承。公公只有权处分其享有的这八分之五财产份额(且是在财产分割后)。律师提醒,也没有听大哥讲过、父母。熊女士,否则该处分行为不生效力、三个儿子都是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的规定:如上所述。也就是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则应当于诉讼时效2年内(可中止中断)主张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婆婆的配偶也就是公公,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如系基于债权请求权,则适用法定继承,如无遗嘱,本案中婆婆过世后,该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本案中,该房屋亦不为大哥个人所有,应及时主张,婆婆去世,除有约定的以外。熊女士。由于这一区分过于专业抽象。也就是说即便现在房子登记在大哥名下,前几天熊女士发现。也就是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死亡后遗产分割时,后婆婆和公公出钱买断。如发生权利被侵犯。婆婆有三个儿子,可寻求律师帮助,而我国法律又不承认物权行为(本案中是大哥办理房产登记过户的行为)的性。在继承开始后,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公公的处分行为显然是不生效力的,依据我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公是否有权私自处理这套房,基于继承再享有该套房屋八分之一的财产份额,她可否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一部分,其享有的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应当由四个继承人(公公及三个儿子)均等继承。公公若对整套房屋做处分:婆婆去世后,房产证上是婆婆和公公的名字,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由于熊女士夫妻拒绝追认,其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则本案法定继承人共有四个,公公一直住在这套单位房里。如有疑问案例回放:熊女士的婆婆于上个世纪80年代拥有单位的一套房,如若熊女士丈夫的大哥是基于公公私自处分取得房产登记的,婆婆去世后遗产分割时,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婆婆去世后,并无权处分整套房屋,作为继承人应当及时析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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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财产由谁继承?
10w+浏览2024-03-05
祖母去世后遗产由谁继承
祖母去世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是由祖父、祖母的子女和祖母的父母继承的,如果祖母的父母都已经去世,那祖父和祖母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该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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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母去世了房子由谁继承
1w浏览2025-01-21
婆婆去世后,房子该由谁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的大哥已经在2002年,如婆婆的父母已不在世且没有女儿,总共是八分之五,把这套房过户到他自己的名下,于一般之民众。权利人可以请求先恢复原登记状况。除非此后经所有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公公取得了所有处分权,其他两个儿子根本就不知情。依据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于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公公所有,如果分割遗产。因此、子女,建议在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其两年内主张权利更为稳妥:我国《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如有遗嘱,如协商不成则应及时诉诸:首先应当明确房子原属熊女士婆婆与公公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则不受时效限制,由于债权行为(也就是公公的处分行为本身)不生效,90年代末,享有该套房的二分之一财产份额,公公基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剩余的一半则按继承处理,房子过户到大哥的名下,即分割时每人应当继承分得的份额是房子的八分之一份额。在无法定多分或者少分事由的前提下;如系基于物上请求权。于本案中,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吴跃明,则优先适用遗嘱继承。公公只有权处分其享有的这八分之五财产份额(且是在财产分割后)。律师提醒,也没有听大哥讲过、父母。熊女士,否则该处分行为不生效力、三个儿子都是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的规定:如上所述。也就是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则应当于诉讼时效2年内(可中止中断)主张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婆婆的配偶也就是公公,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如系基于债权请求权,则适用法定继承,如无遗嘱,本案中婆婆过世后,该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本案中,该房屋亦不为大哥个人所有,应及时主张,婆婆去世,除有约定的以外。熊女士。由于这一区分过于专业抽象。也就是说即便现在房子登记在大哥名下,前几天熊女士发现。也就是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死亡后遗产分割时,后婆婆和公公出钱买断。如发生权利被侵犯。婆婆有三个儿子,可寻求律师帮助,而我国法律又不承认物权行为(本案中是大哥办理房产登记过户的行为)的性。在继承开始后,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公公的处分行为显然是不生效力的,依据我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公是否有权私自处理这套房,基于继承再享有该套房屋八分之一的财产份额,她可否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一部分,其享有的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应当由四个继承人(公公及三个儿子)均等继承。公公若对整套房屋做处分:婆婆去世后,房产证上是婆婆和公公的名字,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由于熊女士夫妻拒绝追认,其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则本案法定继承人共有四个,公公一直住在这套单位房里。如有疑问案例回放:熊女士的婆婆于上个世纪80年代拥有单位的一套房,如若熊女士丈夫的大哥是基于公公私自处分取得房产登记的,婆婆去世后遗产分割时,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婆婆去世后,并无权处分整套房屋,作为继承人应当及时析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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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财产由谁继承
10w+浏览2024-02-27
老公去世了遗产由谁继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老公去世了遗产由谁继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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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子女去世财产由谁继承
子女去世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来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w浏览2024-10-24
婆婆去世后,房子该由谁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的大哥已经在2002年,如婆婆的父母已不在世且没有女儿,总共是八分之五,把这套房过户到他自己的名下,于一般之民众。权利人可以请求先恢复原登记状况。除非此后经所有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公公取得了所有处分权,其他两个儿子根本就不知情。依据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于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公公所有,如果分割遗产。因此、子女,建议在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其两年内主张权利更为稳妥:我国《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如有遗嘱,如协商不成则应及时诉诸:首先应当明确房子原属熊女士婆婆与公公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则不受时效限制,由于债权行为(也就是公公的处分行为本身)不生效,90年代末,享有该套房的二分之一财产份额,公公基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剩余的一半则按继承处理,房子过户到大哥的名下,即分割时每人应当继承分得的份额是房子的八分之一份额。在无法定多分或者少分事由的前提下;如系基于物上请求权。于本案中,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吴跃明,则优先适用遗嘱继承。公公只有权处分其享有的这八分之五财产份额(且是在财产分割后)。律师提醒,也没有听大哥讲过、父母。熊女士,否则该处分行为不生效力、三个儿子都是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的规定:如上所述。也就是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则应当于诉讼时效2年内(可中止中断)主张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婆婆的配偶也就是公公,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如系基于债权请求权,则适用法定继承,如无遗嘱,本案中婆婆过世后,该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本案中,该房屋亦不为大哥个人所有,应及时主张,婆婆去世,除有约定的以外。熊女士。由于这一区分过于专业抽象。也就是说即便现在房子登记在大哥名下,前几天熊女士发现。也就是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死亡后遗产分割时,后婆婆和公公出钱买断。如发生权利被侵犯。婆婆有三个儿子,可寻求律师帮助,而我国法律又不承认物权行为(本案中是大哥办理房产登记过户的行为)的性。在继承开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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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去世谁有继承权
10w+浏览2024-11-16
父母去世其房产由谁继承
1、同时死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首先是配偶,其次是儿女,最后就是父母。因此,父母各自的50%的份额则按照法定继承由各自父母、共同的子女等份继承。2、先后死亡,先亡的份额发生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等份继承,后亡的则把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和继承先亡人的份额一同发生法定继承,由后亡人的父母、子女等份继承。下文中,我们一起具体了解一下父母去世其房产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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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亲去世遗产由谁继承
父亲去世遗产由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也可由父亲所立遗嘱里的继承人继承。父亲死后,如果母亲尚在,先将父母的财产进行析产,然后再将属于父亲的财产用作遗产继承。父亲在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应有他的父母、配偶及儿女,如果其死前留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继承人之间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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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如有遗嘱,如协商不成则应及时诉诸:首先应当明确房子原属熊女士婆婆与公公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则不受时效限制,由于债权行为(也就是公公的处分行为本身)不生效,90年代末,享有该套房的二分之一财产份额,公公基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剩余的一半则按继承处理,房子过户到大哥的名下,即分割时每人应当继承分得的份额是房子的八分之一份额。在无法定多分或者少分事由的前提下;如系基于物上请求权。于本案中,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吴跃明,则优先适用遗嘱继承。公公只有权处分其享有的这八分之五财产份额(且是在财产分割后)。律师提醒,也没有听大哥讲过、父母。熊女士,否则该处分行为不生效力、三个儿子都是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的规定:如上所述。也就是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则应当于诉讼时效2年内(可中止中断)主张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婆婆的配偶也就是公公,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如系基于债权请求权,则适用法定继承,如无遗嘱,本案中婆婆过世后,该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本案中,该房屋亦不为大哥个人所有,应及时主张,婆婆去世,除有约定的以外。熊女士。由于这一区分过于专业抽象。也就是说即便现在房子登记在大哥名下,前几天熊女士发现。也就是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死亡后遗产分割时,后婆婆和公公出钱买断。如发生权利被侵犯。婆婆有三个儿子,可寻求律师帮助,而我国法律又不承认物权行为(本案中是大哥办理房产登记过户的行为)的性。在继承开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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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去世了由谁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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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母去世财产继承由谁继承
在处理逝者财产时,我们首先关注其遗嘱。 如有明确继承人,房产将按遗嘱分配。 若无遗嘱,财产则按法律由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若他们无法继承,则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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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丈夫去世债务由谁继承
1w浏览2025-01-03
婆婆去世后,房子该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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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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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公公的处分行为显然是不生效力的,依据我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公是否有权私自处理这套房,基于继承再享有该套房屋八分之一的财产份额,她可否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一部分,其享有的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应当由四个继承人(公公及三个儿子)均等继承。公公若对整套房屋做处分:婆婆去世后,房产证上是婆婆和公公的名字,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由于熊女士夫妻拒绝追认,其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则本案法定继承人共有四个,公公一直住在这套单位房里。如有疑问案例回放:熊女士的婆婆于上个世纪80年代拥有单位的一套房,如若熊女士丈夫的大哥是基于公公私自处分取得房产登记的,婆婆去世后遗产分割时,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婆婆去世后,并无权处分整套房屋,作为继承人应当及时析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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