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拆屋死亡责任怎么认定

#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10-17
4.1k浏览
韦柳雪律师
韦柳雪律师在线
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2728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工伤赔偿标准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工伤赔偿标准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工伤赔偿标准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帮人拆房死亡的,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被帮工人同意帮工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帮工人死亡的,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宿迁178****911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113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682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17人选择咨询律师
36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拆屋死亡责任怎么认定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1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2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1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3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7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4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0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5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6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3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6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7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152****766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52****978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832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帮人拆屋死亡责任怎样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帮人拆屋死亡责任怎样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拆屋死亡责任怎么认定
帮人拆房死亡的,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同意帮工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帮工人死亡的,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w浏览2024-10-17
农村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人死亡后怎样安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拆迁人死亡怎么处理 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4.1w浏览
拆屋死亡责任怎么认定
10w+浏览2024-03-05
拆屋致人死亡如何认定责任
受助方在拆房事故中,如明确拒绝帮助且无过失,无需赔偿;接受帮助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若事故由第三方引起,受助方补偿协助者后,可向第三方追偿。建议在提供帮助前明确协议,以厘清各方责任。
1w浏览2024-06-08
农村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人死亡后怎样安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拆迁人死亡怎么处理 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4.1w浏览
拆屋死亡责任怎么认定
10w+浏览2024-05-05
帮人拆屋死亡责任如何认定
1w浏览2025-04-06
农村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人死亡后怎样安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拆迁人死亡怎么处理 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4.1w浏览
帮人拆屋死亡责任如何认定
10w+浏览2023-09-23
帮人拆屋死亡责任怎么认定
1w浏览2025-07-31
农村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人死亡后怎样安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拆迁人死亡怎么处理 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4.1w浏览
帮人拆屋死亡责任如何认定
10w+浏览2023-09-20
农村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人死亡后怎样安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拆迁人死亡怎么处理 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4.1w浏览
帮人拆屋死亡责任怎么认定
10w+浏览2023-09-26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78****4762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52****853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365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77****727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293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1****521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