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怎么样判断是不是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9-23
3.3k浏览
张烜墚律师
张烜墚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5.0分服务:5363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刑事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犯罪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刑事犯罪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的要素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沭阳181****542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171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116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87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怎么样判断是不是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5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5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5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0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6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8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1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4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1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1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6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7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5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3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3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7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188****299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5****547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4****228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么样判断是不是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
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的要素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1w浏览2024-09-22
销售伪劣种子罪怎么构成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验收合格证书”;“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等。针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又先后于、和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
所谓化肥,是指经化学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又称无机肥料,用于为农业、林业生产提供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一类物质。化肥的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所谓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等繁殖材料。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份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份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2、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
3、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份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生产、销售哪一种行为,针对的是何种对象,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要出于故意,并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使即可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必须造成了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如果只有生产、销售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或者虽有危害结果,但致使生产损失没有达到损失较大的程度,也不能构成本罪,但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4.6w浏览
怎么样判断是不是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么样判断是不是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生产伪劣种子罪由哪些构成
生产伪劣种子罪由下列要件构成: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4、客观要件即违反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1w浏览2024-10-30
销售伪劣种子罪怎么构成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验收合格证书”;“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等。针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又先后于、和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
所谓化肥,是指经化学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又称无机肥料,用于为农业、林业生产提供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一类物质。化肥的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所谓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等繁殖材料。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份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份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2、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
3、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份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生产、销售哪一种行为,针对的是何种对象,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要出于故意,并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使即可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必须造成了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如果只有生产、销售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或者虽有危害结果,但致使生产损失没有达到损失较大的程度,也不能构成本罪,但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4.6w浏览
生产伪劣种子罪是如何构成的?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首先就是犯罪主体是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其次侵犯的客体是农业生产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客观方面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生产不合格的农作物种子来冒充合格的种子。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怎么判刑?
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的判刑规则:1、构成本罪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额50%-2倍的罚金;2、生产伪劣种子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生产伪劣种子给生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w浏览2024-10-10
销售伪劣种子罪怎么构成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验收合格证书”;“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等。针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又先后于、和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
所谓化肥,是指经化学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又称无机肥料,用于为农业、林业生产提供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一类物质。化肥的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所谓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等繁殖材料。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份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份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2、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
3、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份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生产、销售哪一种行为,针对的是何种对象,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要出于故意,并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使即可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必须造成了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如果只有生产、销售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或者虽有危害结果,但致使生产损失没有达到损失较大的程度,也不能构成本罪,但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4.6w浏览
生产伪劣种子罪是如何构成的?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生产伪劣种子罪是如何构成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怎么量刑?
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量刑:1、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1w浏览2024-09-27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构成哪种犯罪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指通过欺诈手段生产、销售低质或不合格商品,谋取非法利益,销售金额达5万以上即违法。行为包括掺杂杂质、仿冒正版等。经营人员在生产、销售环节被判刑,金额5万-20万罚款两年,20万以上可判15年甚至无期徒刑。
1w浏览2024-06-28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34****486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81****723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207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88****130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775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80****654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