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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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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的相关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包括: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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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有哪些?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需要是在法定执行期限内,司法工作人员已经穷尽了各种可以执行的措施,都没有办法能够执行该案的判决内容,从而法院作出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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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意思是,法院想了很多的解决办法,但是没有找到能够执行当前的程序的办法或者是被执行人没有相应的对该执行程序的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暂停执行,等到有条件之后再重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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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单方面交通事故,乘客翻车过程中出车外压着,受伤或者死亡,算不算第三者责任险。
[律师回复] 在单方面交通事故中,乘客在翻车过程中出车外压着,受伤或者死亡,是否算第三者责任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般来说,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此外,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第三者”均是依据特定的时空条件而设定的临时身份,当时空条件发生了变化,则可以相互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并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

如果事故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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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思就是判决决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成,所以执行程序终结;或者是当事人被判决的义务暂未履行完成,原因可能是被执行人无法继续执行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因此执行程序终结,这种情况以后还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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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非吸案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几次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侦查过程中,针对涉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有权利进行多次见面交谈,然而关于此部分的具体次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约束。关于这一问题的处理,主要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力,并且规定了在他们与犯罪嫌疑人面谈交流的过程中不会受到监听,同时还允许辩护律师进行多轮会面交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律图鹤岗
律图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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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规定是什么?
终结本次执行规定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安全不受到伤害。若是当事人满足被执行的条件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的案情为当事人进行判决。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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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开庭前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庭审理之前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事宜,一般的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由犯罪嫌疑人口头或者书面委托其亲属于律师,向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检察部门以及法院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其次,相关机构会对申请人的涉案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尤其是对其潜藏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评估,根据这一评估结果斟酌是否有必要继续采用羁押手段限制其活动自由;接下来,一旦决定采纳申请人的取保候审请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人员或是缴纳担保金,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按时出庭接受审判;
最后,对于经过详细审查后满足条件的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等机构将会依法签发相应文书,通过这份文件,申请人可以明确知晓自己在书写取保候审期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与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律图宣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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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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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执行书多久下来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申请获得批准之后,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需在二十四小时内离开看守所。当公安机关接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与资料后,他们必须立即将其转交给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予以执行。而负责此项任务的县级公安机关则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完成以下工作:
1.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员及保证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交的相关材料;
2.向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发出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律图海北
律图海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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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的区别?
1、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是不同的。2、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可以参考《终结执行规定》,而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3、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所规定的期限是不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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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安徽公安取保候审流程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安徽省公安机关在执行办理取保候审程序之际,通常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予以实施。具体操作流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代理律师提出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必备条件。
再次,若经查验符合条件,公安机关则依法作出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对保证金方面予以收取或是提出保证人作为担保措施。紧接着,根据上述决定制定出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
最后,公安机关将持续实施严密的监督机制,确保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律图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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