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逾期未能偿还的情况下是否会面临法律诉讼这个问题,是需要基于不同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和剖析的:1、当持卡人所拖欠的债务在三个月以内时,银行通常并不会选择采用法律手段来追回,而更多地会采取诸如降低信用卡额度、频繁拨打电话或发送带有律师函性质的催收短信等方式进行催讨;2、如果信用卡欠款金额最低仅为一万元人民币,那么银行通常也不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对此毫不作为,反而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试图用这些行动促使持卡人迅速偿还全部欠款。3、若持卡人确实由于实际困难而出现短期内无法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他们是可以尝试联系银行进行协商的,在此种情况下,银行通常并不会选择主动启动法律程序对其追讨;4、如果持卡人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通过超出规定的信用额度或延长使用期限等行为透支了银行的资金,而且在银行进行过两次催收之后,仍然没有在三个月内归还全部欠款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明显违背了银行信贷合同的约定,从而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这时银行就会提起诉讼,持卡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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