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总包指定监理是否可以

#工程招投标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12-20
6k浏览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线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5.0分服务:3791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工程招投标纠纷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工程招投标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工程招投标纠纷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单位并非如您所想是由承包商委任的,而是经由建设单位直接选定。
因此,总承包单位并无权力去任命或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相关服务。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理工作,当然也可选择聘用具备相同资质等级且与被监理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无隶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来担任监理这一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工程招投标纠纷案件·推荐文章

苏州135****414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198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8****956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8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总包指定监理是否可以
一键咨询
  • 170****86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6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7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7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2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1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3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3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7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8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3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3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2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7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8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134****312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431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144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总则监护人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是否合理
目前我国已经正式废除了《民法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监护人,但设立遗嘱本身是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父母去世,遗嘱中指定的监护人不愿承担监护职责,可以通过法院确定监护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总包指定监理是否可以
监理单位非由承包商委任,而是由建设单位直接选定。总承包单位无权任命或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与被监理项目无利益冲突的该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全程监理。
1w浏览2024-05-16
分包是指业主指定的分包,归总承包方管理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1w浏览
总包指定监理是否可以
10w+浏览2024-08-01
总承包人能否委托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不是由承包人委托的,而是由建设单位委托,所以总承包单位不能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1w浏览2024-10-19
分包是指业主指定的分包,归总承包方管理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1w浏览
甲方代理施工单位是否有权指定总包单位
10w+浏览2024-03-05
分包是指业主指定的分包,归总承包方管理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1w浏览
分包是指业主指定的分包,归总承包方管理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1w浏览
分包是指业主指定的分包,归总承包方管理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1w浏览
顶部
陈雪寒律师
陈雪寒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88****468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35****348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7****288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77****423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4****911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52****163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