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者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被取保者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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